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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文要求各地保安队伍积极开展消防工作

  • 时间:2018-11-13 来源:sinosec.net

  •     日前,市公安局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分局、各有关部门、各保安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组织保安队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保安队伍快速发展。广大保安员在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服务管理规定》,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要求各地保安组织进一步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知》主要内容有:一、充分认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安队伍量大面广、一专多能,保安员工作在社会单位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扑灭火灾的工作优势。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即是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实现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也是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的现实需要;二、明确职责,规范保安队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为。各级保安组织要分类细化明确保安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将防火检查作为巡逻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防火门关闭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消防车畅通情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引导群众疏散逃生;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三、强化培训,提高保安队伍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保安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每一名保安员都能明确所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熟悉相应的业务技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灭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宣传的能力;四、建立机制,提升保安队伍的消防保障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保消合一”的新途径,不断完善机制建设,鼓励保安员参加消防培训,考取灭火救援员、建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专任、兼任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五、加强监管,推动保安队伍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保安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消防部门要积极为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督促保安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市公安局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组织发动。各单位要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近期和长远规划,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范畴,认真抓好保安员的消防安全知识专业培训;三、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以落实大运安保工作为契机,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与深化推进大保安格局、做好大运安保社会面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拟定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此项工作;四、健全机制,长抓不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考取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和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等相应的工作机制;五、加强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定期对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探索“保消合一”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方法。

    当前,大运召开在即,大运安保各项工作进入了临战冲刺阶段,公司多次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并即将启动大运安保30天冲刺行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公安部和市局文件精神,广泛动员,周密组织,做好保安队伍消防安全工作及大运安保各项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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